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早於2017年4月8日決議「建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共同研議,建立證據監管及判決確定後之證物保管制度,規範證據監管之方法及保管期限,並明確規範違反之法律效果」。
但令人遺憾的是,至今未有明顯進展,即便監察院已於2020年7月公開要求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,但目前進度依舊停留在委由專家學者研究;管理系統方面,也還在研擬會議、考察地方檢察署贓證物庫的了解階段。
換言之,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雖「有會議紀錄可稽」,進度顯然緩慢,行政院應儘速會同司法院具體落實,以免監守自盜弊案一再上演,才能有效追查並遏阻犯罪。